主题: | 东莞市企石镇铁炉坑村卖地款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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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5-09 |
内容: | 局长您好,我们村去年11月份卖了一块地给华润置业,现在分配卖地款项。 我在阳光网问政查询到卖地征地款不属于股东分红范围,土地使用费的发放与集体经济组织当年的收益总额无关,是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或代为占用特定范围的村(居)民土地后直接发放的经济补偿。 我们村要求股东投票决定卖地征地款的分配方式。既然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当年的收益,为什么能按照股东投票。请问局长,这样的投票方式是否合理。 |
回复时间: | 2019-05-23 |
回复内容: |
局长信箱事项答复意见书
刘瀚日: 你于2019年5月9日通过来信局长信箱,反映“东莞市企石镇铁炉坑村卖地款分配咨询”的相关问题(咨询编号:1557404696986)收悉。 关于“你村去年11月卖了一块地,现在分配卖地征地款。该款项你村要求股东投票决定卖地征地款的分配方式,由全体股东表决如何分配,是否合理”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如所说上述地块属于所在集体资产,按照(《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18〕40号)有关规定,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按民主程序决定。如对卖地征地款有疑问,建议向所在镇农资办或集体经济组织咨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