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办法
来信时间: 2021-02-19
内容: 我相信东莞市内农村宅基地很多都跟我一样没有土地证书,这可能是上辈当时没处理或从其他人哪里购置而没去办理证,所以现在等到下代想去建了,遇上没证无法报建,然后你们又说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办法,那到底这个政策何时才落实呢,请局长重视下这个问题,我们都不想给忽悠,而对你们失去信心。
回复时间: 2021-02-24
回复内容:

 

局长信箱事项答复意见书

 

刘志钧:

我局于2021219日收到你通过局长信箱的来信(咨询编号1613726655433)。关于反映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的问题,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对于已经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的报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建议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对于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农房,需拆旧建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二条及我市有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或根据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有关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农房报建。目前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办法正在研究制订阶段,主要解决未取得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已建农房补办用地手续问题,敬请留意相关最新消息。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建议向市自然资源局咨询。

对于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需申请新宅基地的,根据我市于2004年出台《关于加强我市村居民公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东府〔2004179号),规定2004101日起,除市政府同意,我市不再审批新建独院式私房用地及报建。需要宅基地建设的家庭,可按照“一户一宅”标准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再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农房报建。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