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对东莞宅基地用地审批办理回复理解
来信时间: 2021-03-05
内容: 最近在这里看了互动,对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回复的二段话,无法正确理解:“ 对于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农房,需拆旧建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二条及我市有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或根据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有关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农房报建。” “需要宅基地建设的家庭,可按照“一户一宅”标准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再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农房报建。” 这二段话能否理解成:可以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前提是符合上面二段话的其中之一。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用罗一仪(330727200106296323)这户(东莞方塘厦镇莆心湖村民),对80年代围起来的院子,土地证只做了主房,能否申请宅基地用地申请149个平方建一层瓦房。
回复时间: 2021-03-10
回复内容:

 

局长信箱事项答复意见书

 

市民:

我局于202135日收到你通过局长信箱的来信(咨询编号1614910024583),关于咨询宅基地用地审批及宅基地用地面积的问题。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农房建设需要申请,获批后再建设并领取证书。未获批准建房,属违建行为,为了把这些无证农房纳入规范化管理,我市正在研究制订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办法。

关于宅基地审批问题。没有取得证书的农房,若拆旧建新,需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二条及我市有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或根据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农房报建(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建议向市自然资源局咨询)。目前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办法正在研究制订阶段,请留意相关最新消息。

关于宅基地用地面积问题。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八条对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其中,对于一户的认定不再简单以公安分户为唯一依据,在子女年满 18 周岁后即可视为分户;对于一宅的认定不再简单以一宗地、一栋房为认定,而是每户可享受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为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 15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 4 倍,且名下全部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未超过分户后可享受的农房保障权益总和的,也可认定为符合一户一宅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一户一宅的规定,每户可享有的宅基地用地面积上限是150平方米。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