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2018年问题还未解决,请尽快解决。
来信时间: 2019-09-02
内容: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东莞市谢岗镇林屋边村5号村民,因2018年申请宅基地的问题至今,还未解决(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谢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等一户一宅与宅基地申请条件及谢岗总体规划,本人符合规定,恳请尽快解决处理,谢谢。
回复时间: 2019-09-09
回复内容:

 

局长信箱事项答复意见书

 

林照和:

我局分别于2019828日和201995日收到你通过局长信箱的来信(咨询编号:15663514909541567392718419)。关于你反映关于宅基地申请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你家庭成员共11人,分三户,父亲、兄长和你各一户。你父亲林梁柱有三处土地证,坐落于本村三个不同地方,面积分别为111.55/平方、57.02/平方、21.53/平方,其余家庭成员均无土地证和房产证。现居住房屋111.55/平方,为两层建筑,建筑面积共约226.9/平方。土地面积为57.02/平方、21.53/平方的房屋现状为无人居住的砖瓦房。

一、关于宅基地申请的问题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村居民公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东府〔2004179号)第五点全面禁建独院式私房。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独院式私房建设,各镇区应根据本镇区实际情况,妥善解决与私房建设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在镇区外围以从事农业为主的村组,确需安排独院式私房的,应报市政府审批。2004101日起,除市政府同意的项目,国土部门不再审批新建独院式私房用地,建设部门不再新办独院私房报建,房管部门不再核发独院私房房产证。因此,自2004101日起,我市不再审批新建独院式私房用地。

二、关于改善宅基地居住的建议

根据《谢岗镇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谢岗镇农民住房建设导则》有关规定,你现居住房屋地块(面积111.55/平方)属一般区域,允许建设不超于四层的民房,建议其按规定资料和手续将现居住房屋进行报建,折旧建新解决现居住困难的问题。你父亲土地证面积57.02/平方、21.53/平方地块属控建区域,允许建设不超于两层半的民房,建议其按规定资料和手续将现居住房屋进行报建,折旧建新解决现居住困难的问题。

综上,你父亲三处土地面积分别为111.55/平方、57.02/平方、21.53/平方地块如拆除重建,则建筑面积可达600/平方,可达到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1999